社團Q&A

基隆社區大學的社團主要分兩種類型:

  1. 公共性社團:社團活動以社區服務、關心公共事務、若事關懷為主。
  2. 自主性社團:社團活動以課程型式為主,但仍需有社團服務之參與規劃。

基隆社區大學社團成立需具備以下條件:

  1. 申請資格:本校學員
  2. 申請人數:須有十位以上之社團發起人(創社學員)連暑。
  3. 申請成立:填寫「基隆社區大學社團成立申請書」,草擬「社團名稱」、「社團宗旨」、「組織架構」「經費來源」「社團活動形式」「活動地點」、「預定達成目標」連同「連署名冊」於每年四月或十月向本校提出申請。
  4. 審查:提出申請書後,本校於一個月內進行書面審查,經審查通過後始能成立。
  5. 經本校核定成立後,社團須於一個月內招開社員大會,訂定社團章程並依照所訂定之章程選舉社長及相關幹部。
  6. 招開社員大會一個月內,社團須檢附「社員大會會議記錄」、「社團章程」、「幹部寄社員名冊」及「課程與活動規劃」至本校備查。

本校核定成立後,社團須於一個月內招開社員大會,訂定社團章程並依照所訂定之章程選舉社長及相關幹部,社團經費來源如下:

  1. 社團得依章程規定向社員收取社費;社費收費標準應於社員大會中由社員決議通過,如有變更,程序同上。
  2. 社團接受外界捐款,如需本校開具捐款收據,必須經校長同意後專款專用於社團。
  3. 社團經費使用明細須每半年向社員公佈一次,並於該年度評鑑資料送本校備查。

社團其他經費補助如下:

  1. 指導教師鐘點費:由社費自行負擔。惟參加公共性服務,補助依本校公共參與及展演補助要點辦理,志工社之專業培養講師費則由本校負擔。
  2. 活動補助:社團以本校名義(請再社團名稱前加上”基隆社區大學”)對外參加活動時,應先向本校申請;活動內容符合辦學理念者,可於結束後兩週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(公文或海報或節目單、參加名冊、活動照片’單據等),向本校申請小額社團補助。
  3. 專案補助:
    (a)總經費三萬元以上,符合社大辦學理念之計劃,須於每年四月十檢附計畫書向本校提出申請,經本校審查後,核定補助金額以計劃總經費之20%為上限。
    (b)由本校承接之專案,經協調後由社團參與協辦者,酌予部份補助。

社團經營之成果需配合學校規定及活動。

  1. 社團每次活動應填寫「社團活動紀錄表」,並於活動結束後將該次紀錄表送至本校彙整。
  2. 每學期末本校均舉辦社團「期末成果展」,社團每年至少參加ㄧ次成果展發表,參加形式不拘。

基隆社區大學所屬社團每年1~2月街有辦理社團評鑑,評鑑前一年度社團相關活動及課程:

  1. 社團於提交下一年度計畫書時,須檢附「社團年度活動紀錄」及「社團年度成果自評表」,由本校核定社團成果。
  2. 社團評鑑項目包含「公共事務性」、「行政配合度」、「社團自我評鑑」等理念及宗旨,活動評比佔60%,資料評比佔40%;除評鑑書面資料外,將增加觀摩交流,以達互相學習合作之成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