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歲的生日禮物:《社區大學發展條例》,讓社大未來更穩定!

《本文章原文發表於2018年6月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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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: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理事長 / 蔡素貞校長

1998年9月,由民間自發性推動的第一所社大在台北市文山區成立,為終身教育的推動建立一個全新的里程碑。社區大學由當初的藍圖和夢想,逐漸成為真實存在的教育實體,也於各地遍地開花蓬勃發展,由1所迅速擴張到87所。

這20年來,社大在公民社會建構、地方知識傳承、社會公益關懷、環境永續行動……等各方面,都有長期耕耘的豐碩成績,在各地提供民眾終身學習的機會,為社區發展提供力量。而這些都是社大人一步一腳印走出的足跡!

然而,這20年來,社大也面臨著「定位不明」、「缺乏健全政策環境」等困境。這些「老問題」,涉及中央到地方的法治現況。多年來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(以下簡稱全促會)努力爭取社大法制化,希望能賦予社區大學更為明確的法律地位,解決社區大學定位問題,諸如空間整備與公共化、寬列經費、夥伴關係定位等,都急待法治回應。尤其現有法規,除了台南市、台北市有自治條例外,其餘縣市大都限於管理辦法與行政命令,無法積極引導社大實現公民社會,培訓地方公共人才,或協助民眾提昇公共關懷及公共參與能力。

社區大學這20年來如何走向立法?

讓我們細說社大漫長的立法故事:

2002年《終身學習法》發布,社區大學只出現於名詞釋義、並被定義為「終身學習歷程中的非正規教育機構」,框限社大發展。2003年10月,社大提出「開放大學法」並召開記者會,欲爭取學位授予,兩週後教育部則發布《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》,以終身學習課程認可的學位接軌路徑,回應社大訴求。

2004年4月社區大學全國研討會上,16所社區大學主任發表聯合聲明,呼籲中央應儘速立法、讓社區大學法制化。從此,開啟了社大漫長的立法運動。2010年各縣市政府開始討論《社區大學自治條例》,2012年全促會社大專法工作啟動,初步修訂《社區大學設置與發展條例》草案,雖在該年12月一讀通過,但未獲教育部的支持,法案擱置。

2014年6月《終身學習法》修正公布,出現了社區大學專門條文,然而相較整部法源顯得突兀,也無法解決社大困境。為此,2016年社大立法運動再啟,並於2016年9月20日全促會生日當日舉辦「送專法到立法院」活動暨記者會。在教育部及立委們的支持下,終於在社大20歲生日前夕,立法院三讀通過《社區大學發展條例》,送社大一份生日大禮。

圖片來源:作者提供。

給予社大更明確的定義與支持

這次專法清楚闡明社區大學定義,並規範地方主管機關權責,不僅完備社區大學的法制健全,更讓台灣的終生學習體系,有更全面的政策支持。

條文第一條就明白表示「此法為促進社區大學穩定發展,並強調協助公民社會、地方與社區永續發展,落實在地文化治理與終身學習」;也明確定義社區大學是要「提升現代公民素養及人民公共事務參與能力、協助推動地方公共事務、強化在地認同及地方創生、培育地方人才、發展地方文化、地方知識學及促進社區永續發展為辦學目標」;並將此定義涵融進社大的委辦及評鑑精神,讓社大的特色品牌與其他終身學習機構有所區隔。

對於各地方主管機關之權責,包含社區大學設立考量因素、設置社區大學審議會、協助提供社區大學穩定合適之辦學場地、寬列預算、為偏遠地區提供學習資源、社區大學學員學習成就累積之相關學習證書等,皆有明確規範,期望能因此解決現有辦學單位面臨的實務困境,提供社區民眾更多元豐富的學習機會,並促進地方創生。

條例中也針對校園餘裕空間的公共化精神,於附帶條文提出「考量少子化校舍餘裕空間的釋出,及老舊校舍補強或重建需求,在不影響學校學生的學習前提下,應兼顧成人學習需求」,讓未來校園空間的應用能朝多元活化且公共性方向發展,對於發展20年的社區大學具有時代意義。

下一個階段的社大該往哪裡去?

面對瞬息萬變的國內外情勢及人口結構變遷,社大如何從年輕世代所需的「互動與創造」趨向,重構社區大學的學習樣貌?當年輕人的學習方式不再是系統性的基礎教育,而是抓議題、組合資源來解決問題時,社大的學習模式如何回應?當網路興起後學習方式與本質都有所改變,社大要如何面對?當學習型態不斷翻轉,社區大學習型態又應如何鬆綁、創新?

而面對也逐漸走向彈性的傳統大學制度(如免筆試隨進隨出的開放式大學),社大如何強化我們的優勢?當傳統大學積極思變之際,社區大學運動的實踐發展,可以如何因應時代變遷而有更清楚定位?當傳統大學吸取了社區大學對於知識與行動的看法(大學USR的社會責任與在地深耕),社區大學如何再度走在時代的前端,引領時代的創新改變?如果社大1.0是「知識解放、公民社會」的實踐階段,那麼社大2.0將是社大下一個十年的新使命。在未來,社大進一步的解放是什麼?

社大可能的學習形態與內容是什麼?社大新的社會角色是什麼?社大的下一階段,應思考如何結合地方產業,推動願景地方學,致力於解決當代社會問題,讓地方學成為重新認識台灣的關鍵。也應該讓知識解放進入2.0版本,強化知識的創造,從生活經驗、社區需求中看見知識。

此外,社大在促進公民社會的目標下,多年來累積許多公共議題的操作經驗,如何在下一階段發展進階版的公民參與,深化共同參與、包容共善的民主政治。

社大20年,社大2.0再升級!相信在法源支撐下,社大不會只是終身學習的重要場域,也會是台灣推動地方創生、翻轉社區、改變城市最有力的夥伴!


社區大學發展條例

107年6月13日公布,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971號

  • 增進人民現代公民素養及公共事務參與能力之課程實踐與教學成效。
  • 協助推動地方與社區永續發展及培育地方人才之成效。
  • 經費規劃及執行成效。
  • 其他社區大學發展事項成效。
  • 社區大學發展政策。
  • 社區大學之設立及停辦。
  • 社區大學之評鑑。
  • 區大學之爭議事項。
  • 其他社區大學發展相關之重要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