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補助「116年度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實施計畫」,歡迎有意申請之帶領人於115年10月27日前送件初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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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計畫期程與重要期程

  1. 計畫期程:1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。
  2. 團體運作實施期間:116年3月至10月止。
  3. 初審收件截止日期:115年10月27日(星期二)中午12時前,請將申請文件送達「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」辦理初審,逾時不候。

二、申請方式與重要法規

  1. 實施計畫與申請方式已公告於教育部樂齡學習網(https://moe.senioredu.moe.gov.tw/)。
  2. 申請本計畫之帶領人,皆須填具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」(須簽名或蓋章,並填寫簽署日期),如符合身分者未主動據實表達身分關係,違反者將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,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  3. 前述「身分關係揭露表」及填寫範例,請至教育部政風處網/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(https://pse.is/9lv4lf)下載。

三、計畫聯絡人(國立中正大學成人及繼續教育學系)

  1. 聯絡人員:陳小姐、張小姐
  2. 聯絡電話:05-2720411(分機:26112、26110)

https://www.klcg.gov.tw/tw/education/3521-323671.html